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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岭 连花清瘟胶囊 0.35克/粒*24粒/盒

编号:
101021
处 方 药:否

规  格:
0.35克/粒*24粒/盒

重  量:0.02kg       

生产厂商: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40063国家食药局查询 )

 

商品名称: 以岭 连花清瘟胶囊 24粒
品  牌: 以岭 规  格: 12粒*2板
重  量: 0.02kg 生产厂商: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批准文号: 国药准字Z20040063
温馨提示: 部分商品包装更换频繁,如货品与图片 不完全一致,请以收到的商品实物为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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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岭 连花清瘟胶囊 24粒 说明书
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通用名称 : 连花清瘟胶囊
汉语拼音 : LianHuaQingWenJiaoNang
商品名称 : 以岭
成份 : 连翘、金银花、炙麻黄、炒苦杏仁、石膏、板蓝根、绵马贯众、鱼腥草、广藿香、大黄、红景天、薄荷脑、甘草。辅料为淀粉。
性状 : 本品为胶囊剂,内容物为棕黄色至黄褐色颗粒,味微苦,气微香。
功能主治 : 清瘟解毒,宣肺泄热。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,症见:发热或高热,恶寒,肌肉酸痛,鼻塞流涕,咳嗽,头痛,咽干咽痛,舌偏红,苔黄或黄腻等。
规格 : 0.35g*24粒/盒
用法用量 : 口服。一次4粒,一日3次。
不良反应 : 尚不明确
禁忌 : 尚不明确
注意事项 : 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、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
4、高血压、心脏病患者慎用。有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、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、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7、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本品不宜长期服用。
8、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9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10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1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2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3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14、运动员慎用。
15、打开防潮袋后,请注意防潮。
药物相互作用 :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贮藏 : 密封,置阴凉干燥处(不超过20℃)。
包装 : 铝塑板装。每盒24粒。
有效期 : 30个月
执行标准 :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3752004-2009Z
批准文号 : 国药准字Z20040063
企业名称 :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企业地址 :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
*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